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决定于2022年11月23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区域核酸检测。为加强我县区域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织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络,共同守护我们美好家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时,各采样点要向已完成核酸采样人员发放“粉底红心”已采样凭证,便于后期查验。
2.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参与区域核酸检测,并安排专人查验核酸检测情况。11月24日,无“已采样”证明的,一律不得上班。
3. 各居住小区严格查验“已采样”证明,核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