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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

2023-1-7 09:23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来源 | 泗洪法院微信公众号编辑 | 朱珠  审核 | 张希刚泗洪“阳性”人员,点这里...
01多次醉驾仍不思悔改——被告人丁某某危险驾驶案

【案情】被告人丁某某,曾因两次犯危险驾驶罪,分别于2011年、2013年被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和泗洪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和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刑罚;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被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2年12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丁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泗洪县界集镇雅客饭店行驶至界集镇世纪名门小区3号楼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他人报警,被告人丁某某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丁欢欢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09mg/100ml,属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
【审理】泗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丁某某曾因两次危险驾驶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本次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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