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洪拟征告〔2023〕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半城镇雪南居委会公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被征地单位农用地小计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合计(公顷)
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半城镇雪南居委会公元组0.0575
0.0575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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