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指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现向社会公布五起涉及不同领域的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典型案例,下面这些行为都违法。@所有人 诚信经营,关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需要所有的经营者共同遵守,打击不诚信经营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所有消费者请擦亮双眼,如遇相同或类似情况请拨打12315予以投诉举报;所有经营者请规范行为,如正在实施相同或类似的行为,请及时改正,否则将被依法查处。 案例1宿迁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引人误解商业宣传案【基本案情】当事人宿迁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销售“健康坊”牌氢康宝和理疗床两种产品。当事人以免费体验的方式让消费者先对“氢康宝”产品进行体验。在体验过程中,当事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对“氢康宝”这款产品进行推广:一种是宣读徐克成教授编撰的《氢气控癌理论和实践》,另一种是通过电视播放徐克成和钟南山两位教授有关氢气在一些疾病治疗方面取得的部分成果及案例的相关视频;而“氢康宝”产品的使用方式就是吸取机器分离出的氢气。经调查,“氢康宝”系普通电器,并不具备上述功能,当事人与上述教授也没有任何关系和往来。【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消费者体验产品的同时,通过播放知名教授关于氢气在治疗某些疾病的部分研究成果及试验案例,使消费者形成其销售的产品也具有抗癌治病的错误理解,而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普通电器,并不具备上述功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