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业主自治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物业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现进一步就业主委会的组建、换届、运作等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业主委员会是联系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的桥梁,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主体。强化业主委员会建设和提高其履职能力,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有利于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各县(区)物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的职责,发挥好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强化指导,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明确工作职责。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