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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有编有岗!泗洪60人

2023-6-24 08:35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3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委编办综合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23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需求计划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3〕3号)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宿迁市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录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省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目的
我省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主要是促进全省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省域教育总体现代化内7所院校组织培养。

三、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录取方式
本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本科未完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转入培养院校相应专业计划,宁缺毋滥。
四、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报考条件、方式
符合国家高考政策、户籍在本县(市、区)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方式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会同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户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
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培养院校将情况书面报给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征得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取消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具体情形为:1.乙方在校期间有3门课程(含教师职业基本功)不及格(不过关)且补考不及格(不过关);2.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3.未能按期获取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4.毕业前未能获得相应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以上情况取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的学生,培养院校正常发放《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六、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就业安排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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