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3年7月6日起,启用以下路口(路段)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现公示如下:
一、复用以下25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1.濉河路与嵩山路2.五里江路与人民路3.山河路与湿地大道4.明德路与泰山路5.明德路与厚德路6.洪泽湖大街与旗杆路7.G235与G343(周李西)[a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