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受理的李*琦被诈骗案中冻结嫌疑人使用的涉案银行卡账号6228480468453786070资金共计44874.48元,因案件侦办需要,我局拟将冻结的资金向受害人李*琦按比例返还,明细如下:156054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泗洪县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此公告
泗洪县公安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