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宿迁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宿政办发〔2022〕10号)文件要求,确保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对象主要为在我县就读的原“十三五”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与残疾人子女、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突发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困难人员的确定主要依据全国资助系统与江苏省资助系统中大数据比对的结果)。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园内资助:幼儿园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保育教育费减免等园内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