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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降了!泗洪9月25日起正式下调!

2023-9-18 08:19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泗洪人您的房贷利率调整啦快看!!!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民丰农商银行发布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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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泗洪农商银行客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推进存量个人住房**利率调整工作。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住房**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原**发放时满足宿迁市(以下简称本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本市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本市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本市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本市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该住房成为家庭在本市唯一成套住房且本市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4.其他满足本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0号要求转换为**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3.2022年5月18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4.本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网站公示。5.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1.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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