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起,启用以下路口(路段)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现公示如下:
一、复用以下26组电子监控设备:
1. 顺河路与建设路2. 淮河路与泰山路
3. 泗州大街与汴河路
4. 团结河路与青阳路
5. 古徐大道与湿地大道
6. 洪泽湖大街与建设路
7. 长江路与黄山路
8. 淮河路与开发大道
9. 五里江路与嵩山路
10. 山河路与开发大道
11. G343与纬三路
12. G343与宿迁大道
13. 天星路与万轩路
14. 分金亭路与人民路
15. 淮河路与衡山路
16. 淮河路与嵩山路
17. 富康路与嵩山路
18. 五里江路与建设路
19. 湿地大道与发展大道
20. 界集镇中大街与人民路
21. 长江路与开发大道
22. 人民路与仁和路
23. S121与滨河路
24. 泰山路-城东车站门口
25. 青阳路-城北客运站门口路段
26. 泗洪中学和育才学校门口
二、新增以下31组电子警察设备:
1. 成子湖路与青阳路
2. 双洋路与青阳路
3. 双洋路与燕山路
4. 双洋路与黄山路
5. 分金亭路与黄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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