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陈某系同事,2021年8月某晚,三人相约至饭店喝酒,约10点左右,三人喝完回家。刘某自行回家,张某骑电动车将陈某送回家后,又到卢某的饭店就餐,与卢某饮酒至凌晨12点多。结束后张某又到杨某还未营业的服装店内里休息。第二天上午,杨某发现张某脸色发白,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到达后确认张某已经死亡。随后,死者张某的家属将刘某、陈某、卢某以及杨某告上了法庭。原告认为,被告未对张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四被告应对张某的死亡负相应赔偿责任。亲朋之间宴请聚会饮酒本属一种情谊行为,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