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将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
请各位参保人务必及时
将本年度费用缴清
重要提醒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最长可按年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温馨提示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