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泗洪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拟在全县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其中组织推荐14名,随机抽选136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 2. 年满28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解决矛盾的能力;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身体健康,能较长时间参加庭审活动; 5.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 具备参加审判工作的时间和条件,能够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