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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2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做好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7〕24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决定面向我市2023年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不含已被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期满合格人员)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项招聘的岗位主要为县区(开发区、新区)级以下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水利和社会保障服务等领域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本次招聘岗位为全市统筹,招聘条件等详见《宿迁市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岗位表》。(点击放大查看)158398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招聘对象为我市2023年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不含已被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期满合格人员。
三、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非2023年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4.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