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洪征公告〔2023〕1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魏营镇豆冲村上何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58826
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