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生每年6000元!泗洪家有小孩上学的抓紧看!
2024-3-24 08:50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牵头出台了《宿迁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资助工作程序界定了资助范围和标准明确了市和县(区)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加强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为切实用好学生资助资金筑牢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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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资助“全覆盖”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普通高校的“全覆盖”教育资助政策,明确了各学段的资助范围及标准。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初中学前教育困难学生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为2000、1000、125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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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助尽助“落实处”不再受资助比例和标准“一刀切”限制,资助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可分为2—3档,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适当倾斜,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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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开来源“拓渠道”鼓励各地、各校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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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提质效”完善健全监管机制,紧盯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等关键节点,采取网上监管、跟踪督查、随机抽查等举措,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督考核,坚决防范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一补”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宿迁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省级分担比例的通知》(苏财预〔2024〕5号)等文件要求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市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我市涉及的资助资金具体包括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生源地信用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资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非全日制涉农专业;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幼儿园。以上所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学生资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学生资助资金年度预算。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组织各地审核上报基础数据,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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