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改善型住宅评价,7月5日,继今年3月江苏出台重磅新规《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下载附后)后,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下载附后),要求各地遵照执行,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要素、全专业、全寿命期,对住宅安全、健康、低碳、智慧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细则》明确,改善型住宅评价以住区或单栋住宅为对象,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采用自评价方式,形成《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自评价报告》。改善型住宅评价分为预评价和评价两个阶段。预评价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进行,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均合格后进行。预评价和评价内容都包括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制项的评价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控制项全部满足时,方可开展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
预评价改善型住宅,《细则》提出总平面及配套设施、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供暖空调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