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物业公司、房屋管理人及业主一封信
各物业公司、房屋管理人及业主:“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不同程度存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和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为持续巩固“双减”治理成果,杜绝违规培训滋生,市“双减”办特向各物业公司、房屋管理人及业主发出呼吁:请勿将房屋、场所等出租(转租)给无证办学机构或人员从事校外培训。根据教育部出台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colo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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