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 2024年8月26日起,启用以下路口(路段)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及移动终端警务通设备,开展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查处。现公示如下: 一、新增电警、卡口点位:1.分金亭路与建设路 2.G235与经二路 3.分金亭路与建设路卡口 4.双沟路与黄山路卡口 5.G343与泰山路卡口 6.顺河路与开发大道卡口 7.G235与下草湾小区路口卡口 二、复用电警、卡口点位: 1.G343与南互通高速出入口 2.洪泽湖大街与建设路 3.G343与泰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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