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幸福的节日泗洪警方就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提示如下:
1. 《泗洪县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五条:泗洪县东至 G343、西至新扬高速、南至 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其他时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泗洪县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区域和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
泗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第三条 本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以尊重传统习俗、倡导移风易俗、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为原则,以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依法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第五条 泗洪县东至 G343、西至新扬高速、南至 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其他时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等情况,依法、适时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限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禁止燃放区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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