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新闻记者 马凌峰)去年以来,宿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0起相关典型案例。
1.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水果销售公司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案。当事人为拓宽销售渠道提升收益,开设网络店铺销售自制饮品、水果及预包装食品,委托他人伪造经营项目内含有“自制饮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至网络平台,并上架相关自制饮品,构成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厨业公司经营不合格燃气灶具案。当事人购进并销售的某品牌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经检验不合格,构成经营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7400元的行政处罚。3.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足疗养生公司利用店堂告示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当事人经营场所大厅展示的海报上印有“1.所有的充值不得超过本次消费的70%。2.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3.所有的充值不能退卡、不能退现”等内容;前台存放的“代金券”上印有“结账前请出示此券,最终解释权归某某足道所有”等内容,构成利用店堂告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