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津市市46岁的农民陈乐林踢踹警车,被警方铐走后,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失去了半年的自由。但法院终审判决认为,陈乐林的行为事出有因、可以理解,警方传唤其妻于法无据,遂对陈乐林宣告无罪。(8月14澎湃新闻)
2017年3月,因尚未达成补偿协议,陈乐林夫妇阻止电力公司在其责任田内架设电线杆,发生纠纷,在警方与基层干部的介入下,陈乐林夫妇停止阻工并离开了现场。但随后赶来的第二拨警方人员,要求口头传唤陈妻,遭拒绝后强行将陈妻塞入警车,陈乐林制止并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警方将陈乐林逮捕并提起公诉,津市法院一审判其妨害公务罪,处6个月有期徒刑。陈乐林不服上诉,常德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宣布陈乐林无罪。
应该说,陈乐林的妻子阻止电力公司施工是有道理的。电力公司要在农民的承包地里树两根电杆,这样一来,旋耕机不能工作,1.5亩田就没有用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