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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一男子饮酒车祸,家属将同桌人告上法庭!

2018-9-28 18:13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王某(死者)在被告刘某学承包的工地运送砖头,中午刘某学招待吃饭,期间与徐某、张某等4人在一起饮酒。酒后,王某驾驶拖拉机在公路某处会车时,与相对方向邱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380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该事故经交巡警大队认定,王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王某6名亲属作为原告,起诉当日中午其他3名共同饮酒人,要求赔偿110469.5元。[/back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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