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记者 徐其崇 通讯员 孙修军)泗洪县上塘镇农家妇女美娟(化名),常年在泗洪县城带孩子上学,她于今年5月发生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针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肇事方认定美娟是农村户口,应按农村赔偿标准理赔,与美娟家人有了争议。泗洪县法律援助律师东奔西走,行程千里,多方取证,最终为这位农家妇女交通事故死亡经济赔偿讨回了公道。 赔偿标准有争议 美娟是骑着两轮电动车与大明(化名)驾驶的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美娟经医治无效死亡,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均无异议。可是在涉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赡养费、抚养费、丧葬费、交通费、护理费、务工费等费用赔偿时,却发生了很大争执,双方各执一词。大明所在的单位负责人以及理赔的保险公司,均认为美娟是农村户口,户籍和死亡证明也明确载明美娟是农村户口,肇事一方坚决要求按照农村户籍人口赔偿标准进行理赔。 而美娟的丈夫及美娟的父母则认为,美娟婚后基本没有在农村生活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