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泗洪执行局您是包庇被执行人?还是工作失职呢?
泗洪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多次包庇何勇导致何勇转移财产,从而让何勇达到逃避执行!
一、何勇的行为已构成拒执罪。
本人是一名泗洪普通市民,根据泗洪县人民法院(2018)苏1324民初2489号的判决书,判决当事人何勇5月20号前履行6万元执行款,但是何勇一直未屡行!于是我申请泗洪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何勇在南京有资产,何勇本人也在执行局承认南京开店!我在8月2号就已经把相关证据材料等交给执行局相关人员了,但执行局却迟迟不去核实,一直拖到9月初才去核实,核实后也没有及时查封,导致何勇9月中下旬就把店转出去了!转店的2万元钱(经法院纪检的人员核实过,可是到现在法院执行局的人员没有去调查这个情况)也没有交到执行局履行还款!何勇在九月底恶意转移财产已经构成拒不履行犯罪了,执行局为什么没有依法处理呢?执行局让一小小案件变成现在这局面,是执行局在 公 然 包 庇 被 执 行 人还是工作失职呢?难道这就叫有权任性不作为吗?我到执行局投诉,执行局人员说,何勇已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