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判决黄某等六原告因其亲属何某死亡而产生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460648.56元,由被告朱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60%,即276389.14元。
浴室在墙上张挂了“小心水烫”的警示牌,但由于冬天气温下降浴室内热气弥漫,警示牌被热雾遮挡。一六旬老汉在该浴室洗浴时因此没有看见提示,后不慎跌入热水池被严重烫伤,诱发其他疾病于数日后经救治无效死亡。死者的六名近亲属将浴室经营人告上法庭。
2018年1月24日15时许,60多岁的农民何某到朱某经营的浴室洗浴。在洗浴过程中,何某不慎跌入热水池中,致全身多处烫伤。当日,何某被送到医院救治,诊断为全身95%TBSAⅡ度烫伤(沸水)、高血压病,支付医疗费20847.78元。次日,何某因病情危重转入淮海医院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处85%二度烫伤、休克、高血压病、脑梗死,行气管切开+清创+异种皮覆盖术,支付医疗费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