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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2019-4-4 08:30 来自 夏天_ 发布 @ 热点关注

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基层单位工作,现将学费补偿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1.资格申请: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次年6月30日前到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就业,于工作后18个月内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申请学费补偿资格。2.变更申请:在工作36个月期间如有就业信息变更,请在三个月内到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3.拨付申请:以前年度已经被受理并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规定全面复审,核查通过的且于2019年6月底前在基层岗位就业满36个月(能提供满36个月社保明细)的,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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