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高院工作部署,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我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2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