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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监督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害人”获刑

2019-6-24 14:40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本报讯(通讯员张建 臧宏年)斗殴中被打伤的人一定不负法律责任吗?近日,经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一起寻衅滋事案的“被害人”黄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6年11月1日晚,黄某在泗洪县青阳街道某娱乐场所,因琐事与张某发生口角,后伙同他人持木质棒球棍对张某实施殴打,致张某背部受伤。张某为泄愤报复,现场纠集郭某等人持自制长砍刀与黄某一方进行械斗,致黄某头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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