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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2019-9-27 16:27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经市医保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作如下调整: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提高门诊待遇。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调整到300元/人.年,其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提高到400元/人.年。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5%,门诊特殊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5%,年度报销限额不变。[b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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