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泗洪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货运汽车禁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规定(一)禁行车辆类型载货汽车(含重、中、轻型货车及挂车)、低速载货汽车(含三轮柴油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以及黄标车。(二)禁行区域对东至G343线(不含)、西至开发大道(含)-通达路(含)-山河西路(不含)-宿迁大道(不含)、南至G343线(不含)、北至双沟路(不含)的闭合区域实行重、中型货车全天候禁行管理。禁行区外围相关路口增设禁令标志牌,对违法车辆依法予以查处。(三)禁行时间[/s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