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将至,喜庆的日子来临 大家一定要谨记 《泗洪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泗洪警方将对违规燃放行为 发现一起 依法严厉查处一起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简要案情
近日,泗洪县公安局山河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东方公馆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随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
经查,赵某在明知青阳街道东方公馆小区属于全天候禁燃禁放区域的情况下,仍在该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泗洪警方依法对赵某予以行政处罚。
 接下来再来复习一下 禁燃烟花爆竹的范围 泗洪禁燃和禁放区域图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整治区域、地点、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城区:东至G343、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的区域(含以上道路、桥、河流)。 2.除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城区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3)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4)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来源 | 泗洪警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6)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和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3)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每日的22时至次日6时期间。
法律责任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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