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我县警方陆续接到多起群众报警称,自己被人以赊账的名义诈骗。
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在对多起案件进行分析后,民警发现这些案件作案手法类似,且嫌疑人在作案的店铺均以自己“是本小区的人”“要钱急用,马上就还”“在店不走”的事实骗取钱财,先后骗取孙某某、潘某某等人钱款共计11500元。经过侦查,高某被警方逮捕。 经过审讯,高某向警方坦诚,平时在家无所事事,迷恋上了**。输钱之后,在青阳街道、大楼街道等地,虚构自己“临时借款”“要钱急用,马上就还”等事实,先后骗取孙某某、潘某某等人钱款共计11500元。在审讯中,警方发现这已经是高某第三次诈骗被抓了。 “我当时就抱着侥幸心理,希望赌赢之后再还给他们。后来钱都输了,还不起,就只能去干诈骗。”面对警方的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后悔莫及。 目前该案件已正式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本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高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 | 爱泗洪APP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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