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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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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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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2-8 17:04:10|来自:中国四川成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泗洪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

    为服务疫情防治工作大局,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该接受隔离、观察、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及留置观察点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二、公然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三、在医疗机构及留置观察点,以暴力、辱骂等方式阻碍医务人员依法履职的。

    四、在医疗机构及留置观察点起哄闹事、无事生非、随意滋扰等寻衅滋事行为,造成医疗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在医疗机构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的。

    七、串联、煽动、组织非法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八、以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或者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十、在医疗机构及其留置观察点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聚集人员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



                                        泗洪县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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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2-8 17:31:10|来自:中国四川成都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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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0-2-8 17:53:17|来自:中国四川成都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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