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微微 于 2020-2-8 17:13 编辑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稳定,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要求,宿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主动出击,从严从快查办了一批价格、质量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了部分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坚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现公开曝光泗洪价格、质量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案例一
1月30日上午,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举报,对个体经营户(负责人张星)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检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常熟的一厂家,以22元/盒的价格购进口罩1200盒(40只/盒),并以3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720盒。口罩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未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三无”口罩行为。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60元、罚款10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31日,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泗洪县善福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维生素E软胶囊药品未明码标价,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30日下午,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泗洪县康美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阿胶养血颗粒和血片2种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请直接拨打12315、12345电话投诉,或登录12315互联网平台、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投诉。
来源:宿迁市场监督、宿迁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