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9日发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2.2026年度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3.单位应当按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各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服务电话 2.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 86969477 4.靖江分中心 84828601 6.兴化分中心 83239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