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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即将到来 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 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有所抬头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欢度佳节 连日来 泗洪县公安局组织警力 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依法查处 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查获5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一
12月12日至12月23日,泗洪县公安局治安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在龙集、青阳、界集、金锁等乡镇街道,查获5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共收缴烟花爆竹664箱(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二
无独有偶,就在警方深入居民小区排查期间,山河路派出所民警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发现朱某某在学府文苑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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