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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2005年生),被部队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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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6-1-5 16:59:07|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color=rgba(0, 0, 0, 0.9)]2025年12月30日,据“魅力石屏”消息,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政府征兵办于2025年12月30日通报称,2005年10月出生的王某某,入伍后怕苦怕累,思想消极,4次提出退役申请,经多次谈心教育,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于11月20日被所在部队除名。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王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决定对其作出6项处罚,包括罚款27187.2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在其户口页上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通报全文:
    关于对王某某拒服兵役行为
    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王某某,男,彝族,石屏县宝秀镇人。2005年10月出生,2025年9月从石屏县应征入伍,服役于北部战区陆军某部。王某某入伍后,怕苦怕累,思想消极,以身体跟不上训练强度、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先后4次提出退役申请。经部队、县征兵办、镇武装部及其家属多次谈心教育,宣讲拒服兵役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严重后果,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的一切法律后果。2025年11月20日,王某某被所在部队除名。

    王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巩固**事业发展,警示教育全县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对王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1.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照石屏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2倍处以罚款,共计27187.2元。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其个人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4.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两年内不准出国(境)。
    5.纳入履行**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6.作为反面典型,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石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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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6-1-5 19:24:32|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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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6-1-5 19:24:33|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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