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政策
【主要内容】根据《泗洪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洪政办发〔2017〕93号)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政策,我县现执行为每人每年低保内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标准35%生活补贴;低保内非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标准25%生活补贴;低保外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1-2级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标准100%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困难残疾人,享受低保标准60%生活补贴;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享受低保标准20%生活补贴。以上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支持对象】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 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政策
【主要内容】根据《泗洪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洪政办发〔2017〕93号)实施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政策,我县现执行城镇户籍130元∕月;农村户籍90元∕月。。
【支持对象】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业务咨询】联系单位:泗洪县民政局,联系人:蒋雷,联系电话:0527-8622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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