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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一业主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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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5-11-27 08:44: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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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业主擅自搬动小区内部人车分流的石球,导致腰部受伤,赔偿责任谁承担?





    案情回顾

    案件当事人王某在驾驶车辆欲通过其居住小区南大门驶出该小区时,发现南大门东边内部道路路口被石球堵住,无法正常通行。王某自行将石球移开后,欲驾车驶离,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拒绝放行并要求王某将石球搬回原处方可离开。王某在搬运石球放回原处过程中腰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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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王某以该小区物业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诉至沭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赔偿其损失2.7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小区为人车分流小区,小区地面并未划定机动车停车位,且该小区有专门的地下停车位。该小区物业公司为加强小区路面交通管理,在南大门东侧内部道路放置石球符合其管理职责。王某为驾驶机动车便利,自行搬离石球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其将石球搬回原处并无不当。因此,物业公司并不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与王某腰部损伤之间亦无因果关系,王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每个人都应对自身的健康和安全承担审慎注意义务。同时,物业管理者和小区业主双方应加强沟通交流,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共同构建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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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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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5-11-27 09:3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茂名
    作为泗洪本地人,看到这个新闻挺有感触的。物业设置石球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实现人车分流,初衷是好的。王先生搬动石球受伤确实让人心疼,但物业工作人员要求恢复原状也是在履行职责。感觉双方都有点欠考虑,如果当时能好好沟通,比如联系其他工作人员帮忙,或者王先生请家人搭把手,也许就能避免这场意外。希望这件事能和平解决,也提醒咱们邻里之间多些理解和互助,共同维护好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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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5-11-27 09:53: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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