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泗洪,精彩不断,每天更新!

微泗洪

搜索
查看: 1032|回复: 2

宿迁某小区两部电梯因维修停运,老人走楼梯摔伤,谁担责?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1 06:20
  • 签到天数: 1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昨天 17:06|来自:菲律宾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小区电梯维修期间,高层住户只能爬楼梯上下。若在此过程中发生意外摔伤,责任应由谁承担?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在哪里?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快来看看吧。



    640?wx_fmt=png&from=appmsg&wxfrom=5&wx_lazy=1&tp=wxpic#imgIndex=1


    案情回顾[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

    7月-9月22日,一部电梯部件老化维修,9月19日-9月23日,另一部电梯因火灾维修,9月19日-9月22日,两部电梯同时停运这几天,高层住户唯一的通道就是楼梯。


    法院认为:物业存在过错,应当预见业主会频繁上下楼,无警示标志,杂物砂石未清,保洁缺席三天。根据急救视频及苏老太高龄难以移动等情况,其从楼梯摔伤可信度较高,物业公司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老人自身也有责任,苏老太作为年龄较大的老人,对从6层走楼梯下行的危险应是明知的,自身未尽充分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


    法院判决:苏老太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苏老太4.7万余元。
    640?wx_fmt=png&from=appmsg&wxfrom=5&wx_lazy=1&tp=wxpic#imgIndex=5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单元两部电梯同时停运的特殊时期,业主被迫频繁使用楼梯,物业公司应当预见风险并采取升级防范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清洁、清理楼道杂物等。但物业公司未提供任何警示标志,事发当日也无保洁记录,楼道内砂石、杂物明显,存在管理过错。同时,苏老太作为高龄老人,明知需步行下楼却未能谨慎注意自身安全,亦有过错。综合考量,法院确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电梯全停不是小事,物业公司不能仅凭“已贴告示”了事,而应主动升级安全保障,及时消除隐患。老年人也需量力而行,加强自我防范,切莫将安全全部寄托于他人。只有物业尽责、业主留心,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640?wx_fmt=jpeg&from=appmsg&wxfrom=13&tp=wxpic&watermark=1#imgIndex=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昨天 18:02|来自:菲律宾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昨天 18:12|来自:菲律宾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菲律宾
    顶下!!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