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维修期间,高层住户只能爬楼梯上下。若在此过程中发生意外摔伤,责任应由谁承担?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在哪里?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快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color=rgba(0, 0, 0, 0.9)][color=rgba(0,]
7月-9月22日,一部电梯部件老化维修,9月19日-9月23日,另一部电梯因火灾维修,9月19日-9月22日,两部电梯同时停运这几天,高层住户唯一的通道就是楼梯。
法院认为:物业存在过错,应当预见业主会频繁上下楼,无警示标志,杂物砂石未清,保洁缺席三天。根据急救视频及苏老太高龄难以移动等情况,其从楼梯摔伤可信度较高,物业公司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老人自身也有责任,苏老太作为年龄较大的老人,对从6层走楼梯下行的危险应是明知的,自身未尽充分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
法院判决:苏老太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苏老太4.7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单元两部电梯同时停运的特殊时期,业主被迫频繁使用楼梯,物业公司应当预见风险并采取升级防范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清洁、清理楼道杂物等。但物业公司未提供任何警示标志,事发当日也无保洁记录,楼道内砂石、杂物明显,存在管理过错。同时,苏老太作为高龄老人,明知需步行下楼却未能谨慎注意自身安全,亦有过错。综合考量,法院确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电梯全停不是小事,物业公司不能仅凭“已贴告示”了事,而应主动升级安全保障,及时消除隐患。老年人也需量力而行,加强自我防范,切莫将安全全部寄托于他人。只有物业尽责、业主留心,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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