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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color=rgba(0, 0, 0, 0.9)]经调查,泗洪县鹰瞳托育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度至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泗洪县鹰瞳托育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经多次联系,该社会组织不配合整改,且活动场所已经关停。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邮政编码:223900 联系电话:025-86302956 特此公告。 泗洪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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