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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 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清退收回的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查,以下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因承租人去世或长时间无法与本人及其亲属取得联系等原因,致使房屋空置6个月以上,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将依法依规收回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回收名单中所涉及承租人的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县住建局北四楼;联系电话:0527-86232248)办理承租人物品交接、清退房屋等相关手续。如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对于无人办理退房及物品认领手续的,或者提出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联合所在地社区、物业等相关单位于本公告发布届满15个工作日后清理遗物、腾退住房,如因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毁损灭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特此公告,望相互转告为谢!
泗洪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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