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近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营业性网吧雇用未成年网管、收银员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排查整治,该县5家网吧被查处,6名未成年网管、收银员被辞退,增强了网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消除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安全隐患。 去年10月,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该县部分网吧存在雇用未成年网管、收银员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问题,由此引发了多起刑事犯罪。 针对部分网吧经营者所说的“雇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工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法律从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两个方面对未成年工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意味着未成年工只能从事与其身心成长发育相适应的劳动。虽然未成年人从事网吧管理员和收银员的工作劳动强度并不大,但工作环境与其身心发育程度明显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法律并未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事由作出例外说明,故未成年人也不得进入网吧从事网管和收银员工作。 由此,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营业性网吧雇用未成年网管、收银员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网吧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使违法经营者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性,主动解除与未成年工的劳动关系,有效净化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李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