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曹卫东受贿案,对被告人曹卫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曹卫东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12月,被告人曹卫东利用担任连云港市赣榆县县长、赣榆县(区)委书记,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58万余元。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卫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曹卫东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全部退赃,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2022年9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卫东违规收受礼金礼卡等问题。
曹卫东在担任赣榆县县长、县(区)委书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等人所送礼金礼卡折合共计47.91万元;长期占用某私营企业主专门为其购置的奥迪A6轿车。曹卫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曹卫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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