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1 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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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09:09:28|来自:中国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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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今天小编带着大伙来法院,看看发生在这里的“人生百态”。
在诉讼大厅,看到了垂头丧气的小张,手里拿着一起交通事故调解书……
前不久,小张像往常一样,下班后将自家货车“规规矩矩”地停在家门口,因为小张家靠近路边,所以每次停车小张都很仔细,从不占道。然而,就是这样的谨慎,还是招来了“祸端”……小刘驾驶的小轿车直接撞上了小张的货车,造成两车损坏,小刘受伤。经泗洪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小张无责任,小刘全责。
然而没过多久,小张就被小刘告上了法院,理由是小刘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支付了医药费13356元;事故导致小刘车辆受损,现在小刘主张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487元。
听到这里,可能你也纳闷,怎么被别人撞了还要赔钱?
咱静下心看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怎么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简而言之,我们必须按规定给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投保交强险后,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那按照规定,直接让保险公司赔付不就行了吗?
就在这时,小张无奈的拍拍脑袋:“糊涂啊!为什么不买交强险呢?”原来“糊涂”的小张并没有为货车购买交强险,你说这心得有多大啊?
也就是说小张在事故中虽然无责,但是其是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其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责任。这凸显了交强险的强制性,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的首要功能。
至于赔偿限额,依照规定,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小张赔偿小刘各项损失5000元,已当庭履行完毕。
跟我讲述完整件事情后,小张一边叹气一边说:买齐保险很重要,谁能预测到未来的事,做好准备,以免被“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打个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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