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护航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规定,现就严厉打击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行为通告如下:
一、下列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 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非法架设GOIP设备或固定电话,拨打诈骗引流电话。 3、参与跑分洗钱或以办**、网上兼职、虚拟货币交易、代收款等名义帮助他人转移来源不明资金。 4、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出租、出借微信、支付宝、QQ等互联网账号。 5、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从事上述活动的人员应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二、滞留境外涉诈人员要认清形势,立即回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回国的,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涉诈人员家属要积极规劝涉诈人员回国投案自首。对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拖延或拒不回国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三、严禁偷越国(边)境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诱骗他人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境务工人员要自觉抵制以招工为名的高薪诱惑,切勿心存侥幸前往境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四、96110 是公安机关反诈专线电话,请务必及时接听。公安机关在反诈宣传过程中,不会要求转账汇款、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不会发送任何链接。 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诈意识,主动了解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和模式,坚决杜绝贪利念头和侥幸心理,严防上当受骗。同时,积极检举揭发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宿迁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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