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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泗洪已有2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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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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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3-12-1 08:35:32|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液化气是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其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不得私自买卖、运输、存储不得在车库、储藏室、地下室以及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违规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安全隐患巨大一旦发生爆炸将会严重威胁周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总有些人为了个人利益致他人安全于不顾

    2023年9月21日,泗洪县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在泗洪县归仁镇瓶装液化气配送工乔某某家检查时,发现在其家中存储14.5公斤液化气钢瓶69只,50公斤液化气钢瓶18只,现场有2只50Kg钢与气泵连接向14.5公斤液化气钢瓶中进行倒气。其行为涉嫌存在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9月22日,将该线索移交泗洪县公安局处理。


    微信图片_20231201083606.png

    2023年10月7日,泗洪县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泗洪县梅花镇王某某家检查时,发现王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瓶装液化气配送工证的情况下,在自家的小型面包车中存放了8只14.5公斤带气液化气钢瓶(总重量240Kg),2只14.5公斤气瓶摆放在门前(空瓶)。涉嫌存在违法运输、存储、买卖罐装液化气的行为。10月10日,将该线索移交泗洪县公安局处理。
    微信图片_20231201083610.png

    【处理结果】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乔某某、王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倒罐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2023年11月24日,泗洪县公安局作出对乔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液化气是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其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不得私自买卖、运输、存储;不得在车库、储藏室、地下半地下室、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违规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安全隐患巨大,一旦发生爆炸将会严重威胁周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就已将危险作业罪入刑,这是我国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此举将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瞒报的,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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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3-12-1 09:32:01|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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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8-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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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3-12-1 11:23:01|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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